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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xx亲子乱子伦欢委员会发展党员预审实施办法(试行)

来源: 发表于:2021-03-22 16:51:44 文章点击数:[]

中共xx亲子乱子伦欢委员会

发展党员预审实施办法(试行)

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,有效提升新时代发展党员工作质量,从源头上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发展党员预审制的适用对象:

经一年以上教育、培养和考察,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的发展对象。

第三条预审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。各党总支成立发展党员审核工作小组,负责本单位发展党员的审核工作。党总支书记、副书记担任审核工作小组组长、副组长,党总支委员担任审核工作小组成员。

第四条预审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列为发展对象,经政治审查合格之后,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之前。

第五条预审的主要内容:

(一)入党材料是否齐全、清楚,注意对材料的鉴别,防止有弄虚作假的现象。

(二)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,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。

(三)是否经过政治审查,重要问题是否查清,本人主要经历、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清楚。

(四)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,群众反映是否好,群众威信是否高。

(五)入党信念是否坚定,入党动机是否端正,政治觉悟是否高,道德品质是否好。

(六)生产、工作、学习、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,先进性是否明显。

第六条预审工作的准备:

(一)党支部整理预审材料,根据材料是否齐全、填写是否规范等情况,如实填写预审情况汇总表。预审材料包括:入党申请书、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、思想汇报(至少四份)、党校培训结业证书、团组织“推优”意见、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、学业成绩单、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。

(二)党支部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,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,并根据需要听取本单位纪检组织等方面的意见,提出审查初步意见。

第七条预审工作的程序:

(一)预审工作小组召开会议,党支部书记汇报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预审初步意见,与会人员集体讨论决定,提出预审意见。

(二)党总支根据审核情况,向学校党委提交预审请示,填写《xx亲子乱子伦欢接收预备党员预审情况汇总表》,加盖党组织公章,存档备查。

(三)党总支应将预审情况汇总表随党员入党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,党委组织部审查发展对象情况后提交党委常委会预审。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党支部。预审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。

第八条为确保党员发展工作质量,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发展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预审一般不予通过:

(一)上一学年学习成绩、综合测评排名低于班级的前50%

(二)团组织“推优”不合格、政审不合格;

(三)在发展前有违反国家法律、校规校纪的行为;

(四)预审工作小组认为不应通过预审的其他情况。

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
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中共xx亲子乱子伦欢委员会办公室2020916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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